《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20年05月01日施行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是2019年11月11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以适应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及维护司法公正的需求。办法详细规定了鉴定机构的定义、职责范围、申请条件和程序、年度审验、变更与注销、复议机制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鉴定机构需具备固定住所、专业设备、合格鉴定人等条件,并在获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此外,办法还强调了对鉴定质量的严格控制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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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公通字〔2018〕41 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公通字〔2018〕41号)旨在规范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工作,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该规则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的范围、方法及程序,强调了取证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规则还详细规定了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检查、侦查实验以及委托检验与鉴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冻结电子数据,调取电子数据等措施,并对电子数据的保存、移交、检查笔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规则还规定了电子数据侦查实验的目的、任务、记录方式等内容,以确保侦查实验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此规则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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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意见明确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犯罪行为。此外,还规定了此类案件的管辖原则,如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详细说明了并案处理的具体情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收集证据,但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电子数据的调取,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最后,意见强调了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确保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尽可能返还被害人损失。该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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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9年11月11日通过,并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安机关鉴定人的资格登记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治安稳定。办法规定了鉴定人的定义、鉴定工作的范围以及鉴定人资格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同时,明确了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审核登记、年度审验、变更与注销等。此外,还对鉴定人的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年度审验不合格将被责令改正,严重违反规定的将终身不授予鉴定资格。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其相关机构的鉴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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