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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处理流程。该意见明确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并规定了此类案件的管辖原则,即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还详细说明了调查核实、取证及证据审查的具体要求,如远程询(讯)问的方式、电子数据的调取与验证等。同时,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也提出了具体指导,强调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督促退赃退赔。此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此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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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0号),旨在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该意见明确了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通过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的盗窃、诈骗等犯罪、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或设立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网站以及主要犯罪行为在网络上实施的其他案件。意见还规定了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原则,如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详细说明了跨地域取证的方法与要求。此外,文件强调了电子数据取证与审查的重要性,提出了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具体操作规范及技术标准,以确保所收集证据的完整性和客观性。最后,意见还涉及了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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